在广东,我们广州讨债公司遇到债务纠纷咨询为什么要先看案件材料,有很多的当事人找到我们广州讨债公司王总团队,上来就会说一下他所经历的事情,然后同时呢,抛出他所面临的问题,对于所他所介绍的这些案件事实呢,我通常都会说一句,您所说的这些事实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撑或者相关的证据材料,要先拿出来让我看一看,这个时候儿呢,就有一些当事人就会说啊,王总你是不是不相信我呀?我说的这些事实呢,跟我所经历的就是一致的啊,合同上呢就是这么签的。
事呢就是这么个事,我说的就是这么个情况,您就直接给我解答吧,或者说呢,您看我这样子收多少钱,您就直接给我报个价吧。这种情况下呢,通常我们广州讨债公司都会拒绝,我说您必须要把案件材料微信发过来,我才能够给您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或者给您报价,为什么会这样呢?因为呢,我们大家就是我们通常讲老百姓所经历的事情,跟我们法律上所理解的法律事实,它是两个概念。你所经历的事情,那是真实所发生的,这个叫事实,但是,能否成为我们法律上所认定的法律事实,那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撑的。
我们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,比如说我们有一个年假的案子,当事人说啊,我要年假工资,我说好,那您的工作年限是多长时间了?当事人就说了,我今年工作年限是12年了,我说好,那您工作年限如果是10年以上,那我们的年假天数就是10天。后来我说您去打一下你的社保缴纳记录,打完社保缴纳记录一看,那他的缴纳年限是9年多,这种情况下呢,实际上,我们的工作年限只能认定到不到10年,那年假天数自然就是5天。
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呢,他所陈述的事实确实是实际所发生的事实,但是从我们法律上来讲,他只能够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。所以说呢,这个情况就是,他所陈述的事实和我们法律上所理解的法律事实出现了冲突,肯定是要以我们法律事实为准的,通过这个例子呢,就是想说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看案件的材料,因为我们案件走的是法律程序,一切都要有相关证据的支撑,单凭您口头所说的,只能作为参考,我们一切以证据为准。
所以说,无论是在做法律咨询还是做债务纠纷案件的委托过程中,我都要求当事人来咱们广州追债公司提供案件材料,在充分的了解案情,看了证据材料之后,我们才能够给出一个非常专业、非常客观的咨询意见,或者呢,我们才能够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。好,如果您也有相关的问题或者类似的法律纠纷,我们可以一起沟通交流。